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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对“水加电”的安全负责?

2020-08-21 16:10: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近年来,屡有暴雨天触电伤人事故发生,水中漏电的“水加电”安全事故往往引发社会大众的关注、讨论,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由谁维护,权利与责任如何划分,成为全社会需要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公共场所供用电安全事故发生后,人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找供电部门。但是,现在电力行业市场化的速度已加快,像公交站的广告牌、自取快递柜等用电设施都有产权上的责任归属。

宁德供电公司开展“三电”设施保护宣传

事实上,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接触到的低压电线,也有很多产权不属于供电部门,而是用户的专用设备(施)。现实中,绝大部分意外触电事故发生在用户所有的线路或用电设备上。因此,要杜绝涉电安全事故的发生,需要所有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承担起责任,齐心协力,增强供电设施防水泡、防漏电能力。

有人又问了,那除了产权人或者经营者有责任以外,监督管理者也有责任,电力企业难道不需要负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责任吗?

宁德供电公司员工开展用电安全检查

毕竟,相比于及时且专业地抢修维护属于自己产权的电力设施的电网企业,诸如自动售卖机、自动快递取物箱等用电设施,虽然也能明晰产权主体,但并不一定在日常中有能力按时做好用电检查工作。隐患随之而来,谁来监督它们的用电行为自然成了首要问题。

那么,随着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电力企业需要继续监督用电客户的用电行为吗?

1996年开始实施的《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是规范电网企业用电检查行为的重要规章,这部带有强烈政企合一烙印的规章于2016年1月1日被废止。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后,电力企业走市场化之路便是大势所趋,而大量用户产权的电力设施处于疏于监管状态也是事实。显然,不仅要明确监管主体,更要在必要时给予它们一定的电力行业培训,且成为今后的重要工作。

相比事故的责任划分,大家更关心的,还是怎样避免暴雨天导致触电的危险,防止漏电风险,确保用电安全。这就需要各个行业在用电方面,特别是户外设备要更加重视。

街头巷尾,到处可见通电的公共设施,电表、电箱、电线杆、电闸、通电的广告箱等。以智能充电桩为例,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迅速推广,智能充电桩似乎一夜之间在城市空间里变得随处可见。在公共充电站,充电桩往往有运营商维护和管理,风险相对可控,而类似商场、停车场、小区甚至个人安装的分散充电桩,安全隐患会随着设施的老化一天天加剧。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永东是我国充电桩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确保用电安全,防止漏电风险,一直是他最基本的目标之一。

近年来,充电桩发生的漏电事故较为少见,刘永东认为,这一方面与设备较新还未老化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行业标准较为严格不无关系。

充电设施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属于电力行业的范畴之内,因此行业标准中关于用电安全的要求也更加精细和严苛。

目前,某些行业和领域涉及用电设施的制定标准和规定中,对于用电安全的规范可能还不够完善。

刘永东希望各个行业在用电方面,特别是针对户外设备要更加重视起来。如果其他行业制定的规范中有涉及涉电内容的,可以援引电力行业相关规范或请电力监管部门参与制定。

用电安全任重道远。在此,提醒和呼吁社会各用电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属于自己产权的涉电设施管理安全责任。尤其在雨季,一定要注意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好运行维护,规范日常用电检查,加强用电安全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面防范和坚决遏制公共场所供用电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