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三十而已》热播:看人生百态 学法律知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6日讯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三十而已》,你看了吗?这一部爆款国产剧,上演了3个30岁的小姐姐婚姻、家庭、职场上的乘风破浪,剧中的不少法律问题也引起了网友的共鸣。剧中对于三十岁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与烦恼有许多探讨,记者也对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让我们一起翻开2021年1月1日就要施行的《民法典》,追着新剧,预习新法,温习现有法律,谈谈三十岁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 婚姻篇 (1)丈夫出轨,全职妈妈如何维权? 剧情:作为全职妈妈的顾佳,一直都是贤妻良母的好形象,无论是孩子的教育,还是公司遇到的困难,她都能打理得井井有条。尽管如此,由于许幻山出轨,最终还是选择离婚。作为身兼数“职”的家庭主妇,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杭县检察院马丽娟检察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针对许幻山的出轨行为,可适用“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顾佳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女方流产后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吗? 剧情:钟晓芹与陈屿之间的婚姻状况和大多数家庭一样:大毛病没有,小矛盾不断。在失去孩子以后,俩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在钟晓芹三十岁生日那天,俩人提出离婚。但是钟晓芹刚刚做了清宫手术,这个时候离婚可以吗? 上杭县检察院马丽娟检察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由于剧中是由钟晓芹提出离婚,属于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形,因而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限制。该项条款主要是倾向于维护孕妇的合法权益。 职场篇 (1)职场中被同事恶搞,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该怎么维权? 剧情:王漫妮的同事琳达为了抢夺她的百万单子,偷偷给漫妮的唇膏涂上能使她过敏的桃子汁,导致王漫妮全身过敏,起疹子。在工作中,遇到这种同事,该怎么维权呢? 上杭县检察院马丽娟检察官:只要有证据证明琳达故意实施了伤害王漫妮身体的行为,王漫妮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实相关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诬陷诬告同事,要承担什么责任? 剧情:琳达诬陷王漫妮私兑顾客积分,真相大白后被开除。除此之外,王漫妮能否要求琳达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呢?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培军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社会评价。剧情中琳达的诬陷行为,直接对王漫妮的品德、声誉和形象等社会评价造成了负面影响,也险些导致王漫妮被公司开除。 王漫妮可等事情水落石出以后,依法追究同事琳达的民事法律责任,并要求琳达在造成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并对其赔礼道歉。 (3)在被隐瞒事实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剧情:顾佳接手了李太太的茶厂,发现报表漏洞百出、有机标的资质已过期,还有两件追诉案。真实情况和李太太说的“没有任何问题”差距很大。那么,隐瞒事实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培军律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剧中,李太太在交易时存在欺诈行为,故意引导顾佳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签订了交易协议,因此该份交易协议应属有效但可撤销之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