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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还拒缴电费?刑拘!

2020-09-22 10:52: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2日讯 在用电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节省电费,想方设法偷电,不少人还心存侥幸:我就偷点电,电网那么大,还能被发现不成?即使偷了 ,还能刑拘不成?那么,你错了,电力部门工作人员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偷电,有可能要刑拘!

“我承认我偷电了,不过我没钱,交不了罚金,你们爱咋的咋的,我就不信还能把我怎么样!”2018年2月13日,面对查窃电的河北 保定唐县供电公司供电员工,家住川里镇河暖村的张某某既无赖又嚣张。5月6日,张某某主动到供电公司,缴纳了所欠电费和罚款 ,并道歉:“以后再也不会窃电了……”

为啥会发生如此巨大的转变?原来,供电公司员工通过远程采集系统比对与现场稽查,确定张某某存在擅自毁坏表箱铅封、短接电 表进出线用电等情况,属于窃电行为。张某某很干脆地承认自己窃电,但面对《供电营业规则》处罚条例时,张某某却翻了脸!

供电公司多次和张某某协调无果后,依法报案。公安部门经对张某某窃电行为及拒不接受处罚事实调查认定,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 留12天的治安处罚,并要求其限期向供电公司补缴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

被行政拘留处罚,张某某傻了眼,再也嚣张不起来。5月6日,拘留期满后的张某某到供电公司缴纳了所欠电费和罚金。

偷电一时爽,受罚悔莫及!因此,一定要遵纪守法,切莫以身试法!

窃电行为有哪些——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怎么确定窃电量——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级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 )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企业客户按12小时计算 ;居民客户按6小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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