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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沉默的真相》 找出隐藏的法律知识

2020-11-24 15:28: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关键词四:受贿

剧情:陈法医说要将真正的尸检报告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江阳,想试一试江阳查案的决心,但最后还是把钱还给了江阳。

问题来了:如果陈法医收下了1000元,是否违反了法律,涉及什么罪名,将面临什么处罚?

王培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剧中,陈法医利用自身法医职务的便利,向江阳索取财物,其在行为上已涉嫌受贿罪。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在认定上有犯罪所得数额的要求,若考虑犯罪所得数额,陈法医则可能达不到受贿罪的起诉标准。

但因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滥用职权,是有可能触犯《刑法》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相关规定的。

关键词五:诬陷

剧情:江阳因查侯贵平的案子,遭犯罪分子胡一浪等人诬陷收受贿赂,被判刑入狱。李建国诬陷和江阳一起查案的民警朱伟刑讯逼供,朱伟被降职。

问题来了:关于诬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江阳的案子与朱伟的案子情况有何不同?

王培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该剧中,李建国与胡一浪等人的诬陷行为,可能触犯《刑法》二百四十三条的诬告陷害罪,且两个案件之间略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李建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此罪应从重处罚;而胡一浪等人则是一般犯罪主体。

关键词六:投放炸弹

剧情:江阳出狱后不久得了绝症,为了让十年前侯贵平自杀的案件真相大白,朱伟等人一起精心策划,协助江阳自杀,通过投放炸弹,引发民众恐慌的形式,吸引政府关注。

问题来了:朱伟投放炸药,并在网络散布爆炸谣言,违反了哪条法律?会受到何种惩罚?朱伟的这种情况,是否会被从轻处罚?

王培军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剧中,朱伟的行为涉嫌《刑法》第114条,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虽然朱伟的初衷,是为了让十年前侯贵平自杀的案件真相大白,但在《刑法》中,从轻处罚需要一些特定的事由,犯罪的动机并不是犯罪者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之一。我们需要正义,但不需要以正义为名的犯罪。在目前我国日益完善的司法制度体系中,我们有许多的方法可以达到伸张正义的目的,并不需要极端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