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星疑找人代孕生子? 在我国是否触碰法律红线?
法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1月18日,知名女星郑某被曝疑赴美找人代孕生子,刷爆全网,“代孕”再次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代孕,顾名思义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代孕母亲)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将受精卵植入子宫内,为他人(即委托方)完成妊娠、分娩的行为。现在的代孕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有代孕需求的夫妻提供精子和卵子,受精后由代孕者代为孕育生产;第二种是由男方提供精子,与代孕者的卵子结合,由代孕者代孕生产。 现实生活中,由于无法生育、不愿承担怀孕后的妊娠风险等原因,一些人选择代孕。然而,代孕背后存在着不少法律问题。对于其中涉及的现实情况和法律问题,记者21日采访了南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曾海根,进行相关分析和解读。 热点回顾: 1月18日,郑某前“男友”张某发布微博,澄清近期遭遇的诈骗、借高利贷等黑热搜,同时表示目前自己滞留美国,是因为需要“照顾并保护两个年幼无辜的小生命”,并晒出一张他抱着两个小孩的照片。随后,一份《内华达州人口记录出生证明》显示,两个小孩母亲为郑某。 那么,如果郑某确系让他人代孕生子,其行为是否合法? 法官解读: 曾海根法官指出,对于代孕问题,世界各国的立法各有不同,即使在允许代孕的国家,其开放程度亦有不同,我国目前尚属禁止。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曾多次发布文件严厉打击“代孕”行为。关于代孕的规定,我国最早可追溯到200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此外,2003年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中也明确,禁止了代孕技术的实施。 综观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虽然没有对代孕这一行为直接进行明文规定。但《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从事代孕有关的行为是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也就是说,代孕在我国是明确违反法律的一种行为,如果有组织地实施该类行为还会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回到郑某事件中,从目前网上证据来看,其到国外进行代孕生育,存在规避国内法律法规的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