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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 任重道远

2021-02-10 02:08: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流浪猫狗需平等保护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还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的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在该法修订以前,我省各地市对流浪犬的管理做了许多尝试。如《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规定,流浪的犬只,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收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流浪犬只清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但记者注意到,各地对流浪狗的处理,只是简单的收容,而后续如何安置不透明,且对流浪猫的管理没有特别规定。据调查了解,目前许多动物保护人士组成的非官方机构正积极探索流浪动物的救助,成为流浪动物管理和保护的有益补充。

2013年成立的福州市小榕树动物保护中心,是经福州市民政局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该中心的基地收容了600多只流浪动物。义工陈女士告诉记者,该中心致力于为流浪猫狗提供救助、治疗、隔离观察、防疫、安置等全链条保护。“如今福州的流浪猫狗的数量还是非常庞大的,该基地已经无法再容纳更多的流浪猫狗,所以我们只能把更多的精力留给那些‘老弱病残’、急需救助的流浪猫狗。”

除正式团体组织以外,也有很多个体在从事流浪动物的救助。住在厦门市的台湾籍女士“饼干”一直致力于流浪猫的救助和送养工作。2020年,她已经送养出60多只猫,目前还有70多只流浪猫安置在她的住所。对于《动物防疫法》增加对流浪猫的管理规定,她表示十分赞同。但同时她希望政府对流浪猫狗安置可以更透明化,将管理和保护结合起来。

义工陈女士表示,动物保护人士也非常希望能和政府合作,在流浪动物救助、防疫、宣传等方面出一份力。

■ 记者有话说

动物要防疫更要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遛狗拴绳入法”这一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榜,引发群众热议。

大众苦不文明养狗久矣。近年来,恶犬伤人、传播狂犬病的事件时有发生;随意弃养动物,流浪猫狗泛滥,挑动动物保护人士的神经,也阻碍了城市文明。新《动物防疫法》中关于“遛狗拴绳入法”“流浪猫狗管理”等规定,体现了大众对完善法律、落实法律的期待,也推动源头治理,使得城市治理水平向前迈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法律出台后,如何落地更为重要。该法明确提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由此可看出法律只是原则规定,在领会、贯彻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各地制定因地制宜,制定出科学见效的实施办法更为关键。

笔者认为,实施办法的制定,不仅要摒弃简单思维和“一刀切”的做法,还要积极借鉴成熟经验,将动物防疫和动物保护有机结合。

新《动物防疫法》出台之后,大众点赞的同时,对加快动物保护立法呼声越来越高。实际上,新《动物防疫法》已经植入了动物保护的基因。该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若具体的实施办法能严格落实养犬登记这一规定,可以从源头规范养犬,文明遛犬,大大降低宠物弃养概率,减轻流浪猫狗泛滥现象。不仅实现对动物的有效保护,也破解了一大城市治理难题。

新《动物防疫法》还规定了对流浪猫狗的管理。过去我省各地的管理办法、条例,几乎没有涉及流浪猫的管理,此次新《动物防疫法》将流浪猫的管理也纳入法条中,完善了动物防疫管理立法,也体现了对流浪猫狗的无差别保护。

如何将法律上的动物保护因子转移到具体的流浪猫狗管理中?从各地的流浪狗的管理做法上来看,我省目前的犬只留检场所建设工作严重滞后、专业犬患处置队伍缺失,或许可以从其他省市的经验中寻求解法。如青岛市由政府出资建立了犬只收养服务基地,接收禁养犬、流浪犬以及市民弃养的狗。狗狗们在这里不仅能够得到良好的照料,还拥有各自的档案。市民可以以领代买,收养这些流浪动物。这一做法获得动物保护人士和当地居民大力点赞。

因此,政府制定具体动物防疫管理办法时,考虑和动物保护人士合作,借鉴动物保护组织在流浪动物救助与管理上的成熟经验,将动物防疫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可实现防疫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