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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八年前购房未按约付款 而今合同解除时间如何确定

2021-03-31 10:19: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典”

《民法典》施行前,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由此规定可知,原《合同法》并未对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除合同情况下的合同解除时间节点进行明确规定。

在《民法典》施行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虽然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提起诉讼的时间都在《民法典》施行前,但判决书形成于《民法典》施行之后,因此,该案的审理过程跨越了《民法典》的施行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法院在判决解除合同的同时,对合同解除的时间一并作出认定,有利于尽早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便于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因诉讼或仲裁期间使合同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于诉讼解除合同时间与法院送达时间息息相关,因此,为避免因送达耗费不必要的时间,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送达地址及变更送达地址不通知对方的法律后果进行明确约定,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林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