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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人设”崩塌带来的法律问题

2021-07-30 11:49: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不符合真实形象的“人设”终究会露出马脚,当人设崩塌后,这些网红、明星要如何为自己的人设“埋单”,看看律师怎么说——

①、可能涉嫌违法

假设:如果林某斌真的利用“虚假人设”赚钱,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是否涉及违法犯罪?

王鹭杰律师:通常而言,虚构“人设”这一行为本身不会触犯刑法,但是,如果利用虚构“人设”,企图达成不法目的,就具有违法犯罪的可能。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通过虚构人设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就有可能构成商业欺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若商家通过虚构人设的方式使消费者陷入误认,并利用此误认骗取消费者的财产,就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

具体到林某斌,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林某斌“虚假人设”导致的是消费者对其人品的误认,消费者在林某斌经营店铺进行消费的行为是一种等价有偿的行为,与此项误认不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林某斌也并未基于此项误认非法骗取消费者的财产,因此,林生斌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

但是,假如林某斌以骗取公众财产为目的,编造及利用其“虚假人设”,故意将商品以“极端不合理价格”出售给那些因为信赖其“虚假人设”而误认并支付“极端不合理价格”的消费者,这种行为就可能会涉嫌诈骗罪。

②、或遭品牌解约

假设:偶像一旦设立“人设”,“人设”就代表形象,一旦“人设”崩坏,偶像形象影响受损,或遭合作的品牌方解约。品牌方是否有权力解约?

王鹭杰律师:品牌方通常情况下是有权解约的。通常偶像与品牌方在达成合作意向后,会就合作事宜订立详尽的书面合同。大多数品牌方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当偶像出现各类违约情形时品牌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一般会包含偶像“人设”崩塌的情形,故一旦偶像形象受损,进而给品牌方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品牌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行使约定解除权。

此外,即便双方在合作合同中未约定此项解除权,品牌方也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的规定,基于对方违约所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事由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③、商务合作或无法继续

假设:除了产品代言,明星还有出演影视剧、综艺节目等商务合作,当明星“人设”崩塌,现实行为违反了道德甚至法律,这些商务合作还能继续吗?

王鹭杰律师: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说。

首先,明星“人设”崩塌,违反了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有可能被相关部门依据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制或处罚。例如,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要求播出机构不得播出、制作涉及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艺人的相关作品、节目。

其次,如前所述,商务合作的品牌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并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此外,如因明星本身的违法、违约行为导致与其相关的电视剧、综艺节目等无法播出的,明星构成违约,还需向相关合作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④、回归“娱乐圈”壁垒多

假设:“人设”崩塌后,翟某临、郑某等明星,多次试水重返娱乐圈,法律如何规定这事?

王鹭杰律师:目前法律尚未有明文禁止“人设崩塌”的明星重返娱乐圈。

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失格艺人只要不涉及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触及《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所设置的禁令,就尚不具备法律上的可责性。但在道德层面而言,人民群众对于失格艺人普遍接受度低,且经纪公司、品牌方都会审慎与失格艺人合作。因而失格艺人重返娱乐圈的“壁垒”是多方面的,但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⑤、爆料者的责任

假设:“人设”崩塌,往往是由一系列的爆料导致,如果针对网红、明星的爆料不属实,但又对网红、明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爆料者将承担什么法律问题?

王鹭杰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明星和所有人一样,亦享有隐私权和名誉权,但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社会曝光度,其所享有的隐私权利边界不能机械地认定,完全等同于一般人。

爆料者的行为定性要视其取得爆料信息的途径,爆料的方式、内容以及影响范围而定,是极有可能侵害明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从民事责任而言,明星有权提起侵权之诉追究爆料方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若爆料方系捏造事实,恶意中伤他人,造成极大社会影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捏造不属实信息的爆料方面临的不仅是民事责任,还有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艺人虚构“人设”、炒作“人设”的,要做好因“人设”崩塌,与经纪公司和品牌方的合同严重违约,导致面临巨额赔偿的结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艺人也需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承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后果。更何况,因“人设”崩塌带来的社会舆论压力,是悬在艺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立人设”有风险,试图通过炒作“人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艺人,终究会受到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规制。

(本报记者 余晶 叶蔚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