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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干枝花 小心或犯法

2022-02-18 10:15: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律师说法:

非法采集售卖野生兴安杜鹃涉嫌违法

许辉丽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规定中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就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物种。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章野生植物保护中,规定了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而野生兴安杜鹃正是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对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出售、收购国则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如违反前述规定采集、出售、收购,将被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鉴于野生兴安杜鹃已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列为二级保护植物,商家非法采集、售卖野生兴安杜鹃显然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许辉丽律师表示,除了商家,电子商务平台同样难辞其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是否有主体资格、销售商品是否合法进行审核。对于一些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平台若不屏蔽、断开链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许辉丽律师指出,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购买野生兴安杜鹃的,构成非法收购,亦是违法行为。

律师提醒:

许辉丽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没有买卖才没有破坏。如需购买干枝花,可以选择购买人工繁育的花木,比如桃花、梅花、雪柳等。如果发现非法售卖野生兴安杜鹃或其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商家,随手拍照、记录店名,保留证据,并及时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全国互联网平台、“12345”政务便民热线投诉。

同时,许辉丽律师提醒商家,进货时睁大眼睛,保留相关单据,不要误购野生兴安杜鹃或其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更不要知法犯法,非法采集售卖,情节严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电子商务平台同样需要切实负起管理之责,避免日后因平台内经营者违法销售商品承担责任。

“最惜杜鹃花烂熳,春风吹尽不同攀。”许辉丽律师呼吁,停止买卖,让兴安杜鹃得“心安”!

(本报记者 林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