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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暴力打人 施暴者该担何责?

2022-06-14 10:01: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问题②:施暴者的行为如何量刑?

律师解答:如果是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不同的罪名相应的量刑幅度也是不同的,因此确定量刑的前提是确定施暴者所涉嫌的罪名。另外,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区分施暴者群体的主犯及从犯地位,以及考虑施暴者是否有前科劣迹,是否构成累犯,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等诸多情节进行量刑。

问题③:施暴者醉酒是否会影响法律责任认定?

律师解答:不影响。《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醉酒的发生,完全有控制能力,因此施暴者是否醉酒不会影响法律责任认定。

问题④:该事件中,涉案的9名人员是否为恶势力?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及第7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纠集在一起”时间明显较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刚刚达到“多次”标准,且尚不足以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因此涉案的9名人员是否构成恶势力,还需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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