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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5万元买的二手车竟是事故车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2022-06-17 15:51: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支持退车,不支持三倍赔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7日讯 厦门市民李先生花了25万元买到了一辆心仪的二手车,不料最后发现这辆车竟是事故车。当他按照合约和对方协商退车时,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李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支持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但不支持3倍赔偿。日前,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李先生通过某二手车平台与厦门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辆汽车,总价25万元。3个月后,因车辆仪表盘一直显示安全气囊异常,李先生将该车送去4S店检修,发现该车发生过重大事故,存在安全气囊弹出、整车安全系统遭严重破坏的情况。

李先生委托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全车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车为重大事故车。李先生认为厦门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隐瞒该事实将车辆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诉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要求3倍赔偿。

法院判决

支持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约定,如该车辆属重大事故车,客户要求退车的,厦门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在3个自然日内向李先生退还全额车款,并配合完成车辆回收及退车过户等手续。

根据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车辆检测评估报告》,该车存在3处严重碰撞、修复痕迹,车辆等级为E级(即全车结构件发生多处损伤,加强件和覆盖件有修复、火烧车、水泡车),故认定该车为合同约定的重大事故车。法院支持李先生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购车协议》、返还购车款的请求。

此外,因李先生在购车时明确知道该车为二手车,而二手车质量上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李先生在购买时对车辆状况亦进行了勘查。且厦门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非一手车主,李先生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厦门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明知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而出售的事实。故李先生以厦门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为由主张3倍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日前,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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