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骂人5分钟被拘10日”引热议 律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构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6日讯 近日,一则“男子微信群里骂人5分钟被拘10日”的热搜引发网友热议。吉林白城一男子韩某为替朋友出气,在微信群里辱骂同村居民,长达5分钟,语言粗糙,气焰嚣张。同村居民认为韩某此举给自己造成极大心理伤害,随即报警。 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将韩某传唤到派出所,韩某对其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韩某因故意辱骂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元。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就该严厉打击。”但也有网友认为:“如果仅仅是语言上的辱骂,行政拘留10天是不是有点过重?”那么,韩某微信群骂人被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记者就此邀请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傅旭松律师为大家详细分析。 问题① 韩某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傅旭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六条、侮辱中的【理解与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使用恶劣手段、方式的; (二)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身心健康、名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经劝阻仍不停止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五)针对多人实施的; (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韩某的行为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时间长达5分钟,属于情节较重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依法应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 问题② 在微信群随意辱骂他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傅旭松律师:很多人会认为微信群里只是骂人又没有打人,怎么就要受到处罚?事实上,在公共场所或是在网络空间,辱骂他人的行为会对他人名誉乃至人身造成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造成被侮辱者自杀、自残,或引发精神疾病,还可能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否则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也应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另外情节严重的,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能构成《刑法》第246条侮辱罪,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