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不当催债反被告 法官提醒:催讨债务需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方式

2022-11-11 17:40: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官提醒

欠债不还,着实可恨。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遇到债务人不按时还债的情况应当理性处理、把握尺度、严守法律,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千万不要使用过激手段或者暴力、违法行为,那样只能得不偿失。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施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