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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掌掴男童 冲动付出代价 律师提醒:“护犊心切”切忌“以暴制暴”

2022-11-18 15:56: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热点回顾③ 11月9日晚,网上再次传出一段视频显示,在祖某某家中,疑似鲁某某家属上门致歉,一度向祖某某家人跪下请求原谅。有人提出,如果鲁某某一方取得男童一家的谅解,并积极赔偿,双方可以达成刑事和解。

问题: 什么是刑事和解?此案有无和解可能?

律师解答

郑凯泉律师: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目前对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尽管严厉,但还留有余地。该案事出有因,是因为孩子间的问题产生冲突,两家人也无其他恩怨矛盾,后果也不是很严重,检方有可能不会批捕,鲁某某可能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取保期间,若双方冷静下来协商,就有可能达成刑事和解。如果鲁某某一方积极赔偿,获得对方出具的谅解书,此案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

热点回顾④ 事件的起因在于南京某幼儿园两名学生在校内因争抢玩具时发生扭打,鲁某某的孩子在此过程中,被另一孩童使用尖锐利器致后脑勺擦伤。

问题: 父母如何履行法律职责和用法律武器保护孩子不受欺?

律师解答

郑凯泉律师:法律赋予了家长保护幼儿身心健康的权利与义务。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该事件中,鲁某某上门掌掴幼儿并推倒老人致其骨折,已经从“保护”发展成“伤害”。家长的一言一行,都是给孩子的示范和标杆,当家长或是孩子周边的人经常使用暴力,孩子会产生一定的模仿效应。所以对于家长来说,首先要保证自己不用暴力的方式对待孩子。而当孩子受到严重侵害时,可以通过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用法律武器保护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