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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影院外的“风波”

2023-02-03 15:55: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三、盗录、盗摄

名词解释:影院盗摄,一般是指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屏摄、盗录的行为。

现象:目前在一些网盘上,已经可以搜索到《满江红》《流浪地球2》的“枪版”。这些盗版电影,多为个人在电影院中利用设备盗摄,画质低劣,因角度问题还会有画面畸变,观看体验极差。

问题①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盗录、盗摄?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陆薇:盗录、盗摄,指在电影院对正在播放电影的屏幕进行摄影摄像,包括屏摄、录音、录像等行为,该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其中尤其是职业盗录,是指在无版权的情况下,在观影时用预先准备好的摄像设备,将荧幕上完整的影片录制后,再上传到一些平台,作为盗版影片即俗称的“枪版”供人观看。此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的相关法条。若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并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为了打击盗版,保护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因此,作为普通的电影观众,也应当了解到即使不是全程录音录像,即使拍摄影片的照片不是用于营利的目的,仍然要小心是否违反与影院的合同义务,例如影院明确规定不许摄影的,观众仍然拍摄就构成违约;或是观众的拍摄行为构成对于电影公司的侵权。因为电影作品的单独某一帧画面,普遍视作电影公司的摄影作品进行保护。而拍摄单张照片并未用于商业目的使用也并未以商业为目的进行传播的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否则亦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了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问题② 观看“枪版”影片,涉嫌违规违法吗?

律师解答

陆薇:盗版是未经版权人或版权受让人许可擅自复制和发行的一种侵权行为。“枪版”影片本身就是通过侵害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所获得的“产品”,那么显而易见,观看“枪版”影片亦是对著作权的一种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普通公众观看盗版电影、在微信里传播盗版电影链接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可能会被电影权利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