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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骑摩托上高速被拦 引发“摩托车能否上高速”热议

2023-02-24 16:23: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律师:法律仅规定摩托车高速行驶时速,限行需看当地具体要求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4日讯 日前,网红“苏乞儿”骑摩托车准备在广东东莞石大路收费站上高速时,被收费站工作人员拦截后车辆侧滑,引起网络热议。

2月17日,“苏乞儿”发文称,希望此次事件早日平息,回归正常生活,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他也呼吁大家不要强上高速,文明骑行。

随着“苏乞儿”发文致歉,该事件告一段落,但网友们对骑摩托上高速是否合法、工作人员用交通锥桶别倒摩托骑手是否违法等法律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日前,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许辉丽律师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事件回顾①

根据“苏乞儿”自己发布的视频显示,“苏乞儿”正欲骑摩托车上高速,但被工作人员拿出的交通锥桶别倒。双方在收费站口发生争吵,工作人员表示:“广东不允许摩托车拿卡上高速。”“苏乞儿”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收费站工作人员理论,表示“摩托车可以上高速”。

疑问: 摩托车是否可以上高速?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该条规定是关于摩托车在高速行驶期间的速度要求,并不能理解为摩托车可以在所有高速公路上行驶。

摩托车能否驶上高速路,要看高速路有没有设置禁止摩托车驶入的交通标志。如果一条高速公路设置有禁止摩托车行驶标志,那摩托车驾驶者就要遵循,不能驶入高速路。

此外,对于高速路上的交通标志由谁设置、怎么设置的问题,《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作了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这里面的交通标志、标线就包括设置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公路禁令标志。

律师表示,如果一条高速路上设置的禁止摩托车行驶标志没有被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为设置不合理,摩托车驾驶者应遵守该禁令,不得进入高速路行驶。

事件回顾②

根据“苏乞儿”自己发布的现场视频显示,工作人员示意“苏乞儿”停下,其未停下,后被工作人员放下的交通锥桶别倒,连人带车一块摔到地上。

疑问: 工作人员用交通锥桶别倒摩托骑手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规定:“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因此,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没有执法权的收费站工作人员均不允许强行拦截。如果因为扔交通锥桶,导致驾驶人受伤及/或车辆受损,收费站及其工作人员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损害后果,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事件回顾③

2月14日,“苏乞儿”回应称案件已被移交至当地派出所处理,车的部分零件受损,初步断定损失应该是几万元。

疑问: 高速公路口被拦致摔倒责任在谁?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该问题需要视情况具体分析。

收费站如有设置禁止摩托车驶入的标志,驾驶者看到了工作人员设置的路障,仍意图驶入高速,属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需由其自己承担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如果收费站没有设置禁止摩托车驶入的标志,或者驾驶者明知有该禁止标志仍抱有侥幸心理驶入,在正常行驶中,突然出现“路障”,收费站工作人员也未提前提醒或警示,导致驾驶者没有采取及时制动的时间,是收费站工作人员采取的措施不得当,不管是车辆还是人身损害,收费站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因此,就“苏乞儿”事件而言,需等待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认定,才能进一步确定摩托车驾驶者、收费站及/或其工作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