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有猫腻 法官教你识别
案例三 买到“克隆车”被暂扣 2020年4月,小张向老章购买小轿车一辆,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后,小张向老章前后支付了涉案车辆的购车订金和尾款共计261000元。 之后,小张去车管所上牌,却被告知涉案车辆合格证系伪造,车架号也有伪造嫌疑,现车辆已被车管所暂扣。车管所表示,涉案车辆系“克隆车”。 小张认为系被告的原因导致其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有重大误解,遂将原车主老章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本合同并返还购车相关费用及其利息。 法院审理: 返还购车款 本案中,买卖合同关系的双方系小张和老章。老章辩称系其接受厦门某汽车服务公司法人的委托出售案涉车辆,但未能提供相应反驳的证据。小张主张其基于重大误解购买了无法正常上牌上路行驶的案涉车辆,要求撤销案涉买卖合同并返还购车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官提醒: 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中应当首先确保自身已全面深入地了解交易车辆信息,相较于消费者,经营者获得二手车相关信息更方便;其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交易车辆信息;最后应向消费者解释可能产生歧义的合同内容。 作为消费者,应当在交易过程中保持谨慎,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二手车经营者。由于汽车产品自身具有复杂的结构、配置,对于二手车的关键信息不能仅仅依赖于出卖人的主动披露,应尽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二手车辆的维修、保险信息,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 (本报记者 余晶 王淯滢 通讯员 湖法宣 同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