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承重墙被砸 致住户无法回家
焦点三:据官方消息,该事件将从重追究责任,谁该担责? 律师释法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怡婕律师:如果该事件发生在福建,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被追究责任。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十二小时内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在十二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进小区调查核实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本案,该户的承重墙被砸,可能需要查清物业管理是否在该户业主过程中存在失职的情况,若物业失职,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施工单位和该户主也可能担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焦点四:该户主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释法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怡婕律师:该户主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可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该户主的行为导致其余业主的房屋安全受到威胁,若确实给其他业主的不动产权利造成侵害,则需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若该户主强令施工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焦点五:如果业主发现同楼栋户主存在敲毁承重墙行为,该怎么办?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怡婕律师:首先,业主可以相邻关系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自身权利的行为。 同时,业主可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要求劝阻该户主的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其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余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