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流量无下限 这些行为不可取
情形三:摆拍“家暴”视频直播 今年2月23日20时左右,自媒体账号“阜阳某某”发布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其在家中被一男子“殴打”。当日22时许,该女子在网络平台直播,称自己被前夫家暴,已经报警。 经查,该自媒体号注册人谭某(女),为博取同情、吸引流量,与其前夫共同摆拍视频,并在直播时谎称报警。谭某对自己摆拍发布虚假视频以吸引增粉的行为,供认不讳,已自行将摆拍视频删除。次日官方通报,该女子账号已被封禁,女子谭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 律师说法 许辉丽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家暴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虚构并发布家暴场景,以此来赚流量博眼球,不仅挑战道德良知的底线,更碰触了法律的红线。 情形四:直播戏唱国歌 “莉哥”是抖音上一名女网红,因甜美的外形,以及独特的嗓音,凭借一首《我要做你的眼睛》一夜成名,很快成为“抖音一姐”。单日涨粉数百万,巅峰期粉丝4000万,获赞3个亿,又从短视频转向直播,被虎牙以5000万元的天价签下,直播订阅数超过200万。 之后,“莉哥”因恶搞国歌被网友举报,并将国歌作为自己所谓“网络音乐会”的“开幕曲”。随后直播间被封禁,账号冻结,全部相关影像作品下架。几日后,莉哥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而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 律师说法 许辉丽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尊严。在任何场合,都不应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网络直播空间也不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