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坚如磐石》中解读涉黑、腐败等法律问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31日讯 “钱外有钱,官上还有官,你不腻吗?”“士农工商。”每一句台词当中都隐晦地表达着电影中展现的腐败、涉黑等问题,体面的身份背后,隐藏着许多肮脏交易。 近日,电影《坚如磐石》热映。该电影围绕金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科副科长苏见明和同事李惠琳联手调查一起“公交爆炸案”展开,讲述了为调查案情,苏见明不顾位高权重的父亲郑刚的劝阻,赶赴富商黎志田的“鸿门宴”,牵扯巨大利益集团的犯罪案件也冒出苗头,越来越多的线索逐渐浮出水面,让人隐隐感到一盘大棋正在筹谋。 经过苏见明的不断深挖,其与父亲郑刚以及黎志田展现了一场又一场惊心动魄的正邪纷争,最后以涉案人员均被判刑为结束。为此,记者邀请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杨鑫源律师解读电影背后的法律知识。 剧情一: 在“公交爆炸案”后,苏见明为调查案件赶赴富商黎志田的“鸿门宴”,发现黎志田竟用偷拍的视频威胁金江市北岸区的李主任为其做事。 问题: 黎志田威胁政府人员为其做事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杨鑫源律师:黎志田掌握了李主任的把柄,以此胁迫李主任。如黎志田胁迫李主任实施了某些犯罪行为,李主任的行为不仅构成该项犯罪同时符合胁从犯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黎志田将作为该项犯罪的主犯应承担刑事责任。 剧情二: 苏见明顺着线索抓捕到“公交爆炸案”的嫌疑人刘明利,但刘明利在金江市副市长也是苏见明的父亲郑刚的指使下,表示只在第二日晚七点才交出口供。随后郑刚便将此事告诉了黎志田。 问题: 郑刚将公安讯问嫌疑人口供的时间透露给他人,此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杨鑫源律师:公安讯问嫌疑人口供的时间属于警务工作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指在警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需要保守的国家秘密。 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郑刚将公安讯问嫌疑人口供的时间透露给他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剧情三: 因刘明利与黎志田存在通话记录、资金往来和股权关系,所以郑刚策划“公交爆炸案”利用刘明利制造伪证欲嫁祸黎志田,威胁黎志田离开国内或和某高官相关富商高进签订合同,以此求高官庇护,躲避纪检监察。但在第二日签订合同时,黎志田反水,雇佣人制造工人在医院向刘明利讨薪状况,借机带走刘明利至顶楼推下,刘明利因此死亡。 问题①: 若刘明利向警方供述黎志田是幕后黑手,上述俩人之间的联系将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解答 杨鑫源律师:刘明利与黎志田存在通话记录、资金往来和股权关系只能证明刘明利与黎志田之间有生意往来、联系密切。除了刘明利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证明黎志田是幕后黑手,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刘明利的供述只会误导警方侦破方向,无法证明黎志田是幕后黑手并构成犯罪。 问题②: 工人为讨薪闯入医院,扰乱公共秩序,属于什么行为?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杨鑫源律师:工人为讨薪闯入医院,扰乱公共秩序将会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