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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余年2》析今法

2024-06-25 15:37:4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剧情五:范闲与林婉儿成婚后,便会奉旨从长公主手中接下内库财权,但内库早已亏空2000万两,如何补足巨大数额是范闲最为困难之事。有人提议范闲借大婚收下官员送来的贺礼,就能补上亏空。

问题: 范闲类同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借新婚敛财,将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周颖律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如果范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婚礼中收受财物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主要依据《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是否构成受贿罪,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婚礼贺礼的数额是否达到《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如果数额较小,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一般不构成犯罪。其次,需要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红包。如果红包的给予是基于该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职务影响,可能构成受贿。此外,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为红包给予者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即使没有实际谋取利益,如果存在这种承诺或可能性,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因此,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取红包,即使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构成受贿罪。如果是被动收受,需要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行为。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结婚收取红包贺礼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金钱数额、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因素。如果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剧情六:范闲母亲叶轻眉所留下的玻璃、香皂等制作工艺的三大坊,由江南明家掌管。在知道范闲即将收回三大坊的经营权时,明家竟然将三大坊藏于自家私库中,最终还是被范闲找回。为了让天下人共同富裕,范闲决定将三大坊的制作工艺共享于天下,所有的工艺费用一年一交,类似知识产权。

问题①: 什么是知识产权?

律师解答

周颖律师: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简单来说,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商业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问题②: 三大坊所掌握的工艺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范闲将制作工艺共享,每年收取一定费用的做法属于如今的哪一类?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周颖律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如果三大坊的工艺满足商业秘密的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范闲的做法类似于现代的专利开放许可,通过共享工艺技术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既能够获得经济回报,又能促进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是一种有益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做法。

问题③: 三大坊属于国家,明家将其藏于私库中,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周颖律师: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如果三大坊属于国家财产,而明家将其藏于私库中,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如果明家的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物,可能构成贪污罪。

普法后记:

中国古代法律从“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法律体系过渡到“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程度,无不彰显着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经过历史的沉淀以及法律的实践,如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国的律法制度已经越来越完善,“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本报记者 王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