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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人生不“毒”行——了解禁毒相关法律知识

2024-06-28 16:01: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8日讯 我国新类型毒品及替代物质叠加滥用问题持续蔓延,滥用种类更新迭代加速,毒品滥用形势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仍然一刻不能松懈,这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此,记者综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入学习禁毒相关法律法规。

类型一:贩卖毒品罪、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

案例:贩卖又生产毒品获刑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郑某、赖某等人(另案被告人)预谋用假币从陈某(另案被告人)处骗取毒品。陈某等人与兰某取得联系,商议购买毒品。2020年1月8日21时许,兰某驾车到龙岩市新罗区,将约21千克甲基苯丙胺(冰毒)交给陈某。随后陈某等人进行毒品交易,并将装有毒资的旅行箱送给兰某。22时许,兰某发现毒资为假币,驾车返回与陈某见面商谈解决事宜。2020年1月10日19时许,公安机关在武平县抓获郑某等人,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0.92千克。

2020年3月,兰某租用龙岩市新罗区民房,组织人员在该处生产制毒物品。2020年8月22日,公安机关在龙岩市新罗区抓获兰某,在兰某前女友租住处查获兰某存放的甲基苯丙胺3.2857千克,在兰某租用的民房内查获溴代苯丙酮301.7千克,盐酸363.6千克及其他制毒材料、工具。兰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林某。

法院审理

此案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24余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兰某还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制毒物品,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虽然兰某有立功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兰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案中,兰某非法生产溴代苯丙酮301.7千克、盐酸363.6千克,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对其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