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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法律指南

2024-07-24 16:20: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7月,新员工入职高峰来临,一批批应届毕业生走出校园、迈入职场。面对入职需签约的各类文书、合同,缺乏工作经验的“职场小白”容易感到困惑和无助,难以把握条款细节,这可能导致他们面临不必要的风险。因此,对于初入职场的新人而言,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关键。

那么,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记者邀请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委、福建省律师协会认定“劳动法专业律师”李俊涛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希望能帮助毕业生在职场中自信地迈出每一步,在法律的庇护下,安全、公平地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情景一:

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引劳动纠纷

刚大学毕业的小周(化名)应聘某新能源汽车公司运营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人事告知小周,公司在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一般会先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4000元。待6个月试用期满后,如果员工能为公司带来效益,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合同期工资为5500元;如果6个月试用期满后,员工没有达到公司规定的业绩,公司将不再聘用。试用期前5个月,小周都按规定完成业绩,甚至还获得了奖金。然而,小周工作即将满六个月时,公司认为小周的表现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便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小周解除合同。小周不满公司的决议,协商无果后,小周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

问题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试用期最长是多久?

律师解答

李俊涛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案例中,小周已经与公司成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为6个月。

试用期的时长不是用人单位随意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题②: 可以重复约定试用期吗?试用期工资是否有参考标准?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李俊涛律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不能任意延长试用期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案例中,小周的试用期低于法定标准,应不低于4400元/月(5500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案例中小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5500元/月×6个月=33000元。

问题③: 在小周每月定量完成规定业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小周,做法是否合法?录用条件是如何界定的?

律师解答

李俊涛律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小周不符合录用条件,在小周每月定量完成规定业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难以证明小周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录用条件是由用人单位自主设定的,但一般情况下录用条件的设定应合法、合理且有客观衡量标准。如公司人均销售量为15台车/月,若公司将试用期标准设定为至少完成销售量50台/月的,则为不合理的录用条件。

问题④: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小周支付2N赔偿金?

律师解答

李俊涛律师:《劳动合同法》未规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期限。因此,用人单位无须提前多少天通知,可以立即解除。

该案中,用人单位难以证明小周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向小周支付2N赔偿金。

问题⑤: 试用期遭违法辞退,如何正确维权?

律师提醒

李俊涛律师:试用期遭违法辞退,可以投诉至劳动监察大队或及时(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地点)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