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普法外卖”已送达
您的“普法外卖”已送达 ——律师解读外卖生活背后的法律问题 在这个生活节奏快速的时代里,随时随地品尝到美味的餐点,让生活变得更加便捷和丰富。然而,当我们享受着外卖带来的便捷生活时,是否曾想过这背后可能隐藏的法律问题,比如外卖员送餐闯红灯、外卖被偷、个人信息泄露、餐品食品安全等。为此,记者邀请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江沁选律师,带大家一同走进外卖的世界,了解法律知识,让大家更加安心地享受外卖带来的便利。 话题一:外卖骑手直播引争议 为了吸引粉丝,外卖骑手小浩(化名)在送餐时进行直播。然而,在配送过程中,小浩未经顾客小张(化名)同意,将其容貌和声音直播到网上。小张发现后,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便将小浩诉至法院。 问题①:小浩在直播送餐过程中未经小张同意就将其容貌和声音公开,是否构成对小张隐私权的侵犯?若构成侵犯隐私权,小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江沁选律师:小浩的这一行为构成对小张隐私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因此,小浩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小张有权要求小浩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小浩赔偿其因隐私权受侵犯而遭受的精神损害及其他合理损失。 此外,如果小浩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行政规定,还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或终止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行政处罚。 在一般情况下,此类隐私权侵犯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情节严重,如导致小张遭受重大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且满足《刑法》中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其他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小浩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问题②:在此类案件中,如何界定个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界限? 江沁选律师:个人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它保护的是个人在私人领域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公众知情权通常指的是公众有权了解政府事务、社会公共事务以及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然而,这一权利并不包括无限制地窥探他人的私人生活。 在此案中,小浩在直播送餐过程中未经小张同意,将其容貌和声音捕捉并上传至网络。这一行为显然超出小张在私人领域合理期待的隐私范围。虽然直播可能具有一定的娱乐性和公众关注度,但这并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正当理由。因此,在此类案件中,个人隐私权应得到优先保护。 问题③:直播平台是否需要对小浩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小浩作为外卖骑手,外卖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江沁选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包括审查、删除违法内容以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在此案中,如果直播平台对小浩的直播行为合理监管,且在接到小张的投诉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可能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平台未能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或者明知侵权行为存在而故意纵容,则需要与小浩共同承担责任。 外卖公司与小浩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雇主通常需要对其雇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首先需要判断小浩的直播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若小浩的直播行为完全是个人行为,与外卖配送工作无关,那么外卖公司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