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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解除 仍要抚养子女

2016-10-17 10:38: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上述三例孩子抚养纠纷案件在现实中很有代表性。抚养费实际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至子女18周岁。婚姻法还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在第一例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在离婚时父母自愿约定为500元,但因为环境变迁,原约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孩子的生活教育费时,孩子监护人有权提出变更,法院予以支持;而父母却不能因为自己经济等方面问题提出减少抚养费的负担,因为这会损害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起案例中,就是对这种行为予以否定。

此外,当出现父母不付抚养费情形时,有法院判决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经过诉讼的,子女可以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居住地的村委或居委会反映情况,由基层组织做父母工作;父母仍不给付,可由其监护人直接依法起诉,也可以由其监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依法支付抚养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陈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