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绽放留下一地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乘着新春佳节之际,朋友相聚放点烟花,开心热闹,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缺少对生命的敬畏,漠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但会给他人带来伤害,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在建瓯,就有这么几个人在过年的时候聚在一起,在公园里燃放烟花。这样一次看似平平常常的举动,却改变了3家人的命运:有人赔了钱,有人身陷囹圄,有人终身残疾。11月10日,建瓯市法院判决了该起过失致人重伤案。
现场遗留的空烟花壳 燃放烟花 不慎将观看者炸伤 叶某森是一名有十几年驾龄的老司机,家住建瓯城区。2015年春节前跑车途经江西省广丰县时,他在公路边的鞭炮摊点上花了100多元钱买了一些烟花。他寻思着快过年了,买点烟花回家给孩子放,增加节日喜庆气氛。他知道购买烟花在货车上运输是违法的,也有一定的危险。但贪图在产地买烟花比较便宜,他还是怀着一丝侥幸买了烟花回家。 2月24日是大年初六。叶某森计划晚上放烟花,一家人早早吃过晚饭,他打电话给以前一起开车的搭档兼朋友李某财,约好晚上一块到芝城公园放烟花。 当晚7时许,叶某森一家三口、李某财等6人来到芝城公园。因为是大年初六,公园里的人比平常多了不少。他们在练氏夫人雕像边选了一块人稍少些的空地,还找来几块石头和砖块,放在烟花旁边固定避免燃放时倒在地上。 一切准备就绪,他们就开始点火燃放烟花。烟花在天空绽放出绚目的色彩和图像,一片璀璨,顿时吸引了四周的人们过来围观。 因为叶某森胆子比较小,中间只放了一个烟花,其他的烟花都由李某财燃放,大家就在几米之外观看。等到所有烟花都放完之后,几个人围上去看还有没有未燃放完的烟花。 就在这时,李某财被人从后面拉住。他转头一看,一个20多岁的男子捂着右眼,很多血正从脸上和指缝间不断流下来。他说:“我的眼睛被你炸伤了,你赶快带我去医院!” 随后,手里抱着一个两三岁孩子的年轻女子也跑过来找李某财:“现在人受伤了,流了这么多血,你们赶紧把人送到医院去啊!” 祸从天降 农民工右眼被炸伤 25岁的叶某龙是一名在东门工业区某工厂务工的农民工。当晚吃过晚饭后,叶某龙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地外出游玩。他们从厂里一路来到芝城公园,正走在旁边的绿化带进入公园的小路上。他的妻子抱着孩子走累了,坐在公园的石凳上休息,叶某龙在旁边慢慢走着。看到有人在练氏夫人雕像边放烟花,他就站在不远处观赏。 忽然,叶某龙感到右眼一阵剧烈的疼痛,用手捂住时发现手上都是血,且越流越多,他马上意识到自己的眼睛被烟花炸伤了。他立即冲上去抓住放烟花的李某财,并叫喊妻子过来帮忙把放烟花的人看住,随后打电话报警。 李某财和叶某森看到这个情况,也有些慌了,赶紧拦了一辆摩的将叶某龙送到几百米外的建瓯市立医院去。 到了医院急诊科后,医生立即对叶某龙的伤进行简单的处理和检查,发现他右眼球上睑有一个长约2.5厘米的伤口,右眼眉毛有明显烧灼的痕迹,眼球破裂,伤情严重,建议他连夜转到省城医院治疗。 叶某龙连夜包车赶往福州,并住进福州协和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发现,他右眼球上睑裂伤、右眼球破裂伴眼内容物脱出等,在清理伤口时见少许灰黑色异物。根据伤情、伤口情况判断,此伤情符合病人所述的烟花爆炸所伤特征。 此后,叶祥龙还来到福州东南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在两家医院,他共住院19天,花费医疗费2.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