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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警方侦破一起新型网络传销诈骗案

2017-01-12 11:16: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魅丽人生”的弥天大谎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2日讯  在行业创新、众人创业的大好时代下,一些不法分子却忙于打着各种“公益平台”的旗号,干着网络传销犯罪的勾当。他们施舍虚假的利益,榨取并消耗的却是自己亲属、朋友的钱财。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是这样——以公益事业为幌子,在微信上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公众号,建立微信商城,从事传销活动。近期,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成功侦破了这起网络传销诈骗案。

经侦民警与传销组织的“财务总裁”对账

巨额投资打了水漂

2016年9月初,莆田市公安局拱辰派出所、荔城a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多名市民报案,称自己遭遇诈骗。

来自城厢区华亭镇霞皋村的方某激愤地说:“我是真没想到,我们俩是发小,亲如兄弟,他竟然卷着我的钱跑路了!”方某称自己与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国某本是同村,还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自2016年3月起,方某就听从其安排,向魅丽公司交了1.2万元“创业投资与分红基金”,但只拿了4个月的分红,林国某便消失了。

查获传销组织的涉案账本

“我还介绍了亲友加入,一共交了几十万元,到2016年8月就找不到他了,投资的钱也拿不回……”方某懊恼地说。当时,大家一直联系林国某,但他电话打不通,连同魅丽公司的一干负责人都“玩失踪”了。大家感觉被诈骗,赶紧报案。

等级明确 发展会员实现“升级”

接案后,荔城公安分局立即展开调查。据被害人方某介绍,以林国某为法人的福建魅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租赁在荔城区拱辰街道东胜大厦14楼、东城一号别墅区19A等地“经营业务”。该公司内部等级明确,制定了一整套业务分工及利润分成制度,并在微信上注册“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公众号,建立微信商城,吸引下线人员投资。

“他们说只要我累计一定的积分,就可以晋升级别,享受对应的分红。”方某回忆说。当时,林国某就是用这种手段推广“魅丽人生女性公益平台”微公号,教他在该平台微商城内任意消费一款产品,成为微店主,从而购买商城内的虚拟产品进行返利,再吸收下线会员累计积分。

方某告诉民警,这个组织共有5个等级,各等级对其直接、间接发展的会员所投资的资金按比例分红。比如:一名会员缴纳1.2万元会员费,他的上线就可累计9000积分,晋级为一级分店微店主,“微店主可从会员费中抽取25%的利润,还可从新发展会员所开二级分店的利润中再抽取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