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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遭遇“被欠债” 法院: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017-04-19 09:45: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黄昌杰介绍,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其中一方突然出现债务,导致另一方莫名其妙“被欠债”的情况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目前在法律界争议很大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导致,该条内容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黄昌杰介绍说,当事人一方遇到“被欠债”的情况,首先要积极应诉;其次,要认真调查查看对方有无付款凭证及该笔钱款的第三方资金流动痕迹;最后,可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相应的借据到底是什么时候写的。

(本报记者 张梅花 通讯员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