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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匪落网记

2017-05-02 09:50: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群众报警  两人落网

被抢后,受害人金某、刘某先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接报后,通过认真分析研判,调取监控录像及走访群众,在2016年8月26日顺利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义、徐某芳抓获归案。

近日,泰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被告人徐某芳、陈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次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据此,依据本案具体案情判决被告人陈某义、徐某芳犯抢夺罪,分别获得有期徒刑2年5个月和2年6个月,均被处罚金10000元。

法官介绍,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廖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