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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取钱人

2018-10-10 12:52: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黑吃黑”后逃离挥霍

短短14天,叶某某、熊某某、许某某分别取款241万余元、226万余元、196万余元,取现的数额相当惊人。“你看,他们每天让我们取这么多钱,肯定都是黑钱,这样子下去我们很快就会被警察抓到,回不了台湾。”每天过手的人民币让叶某某等人红了眼。

“不如把钱吃掉,逃离他们的控制,再找机会回去。”叶某某和熊某某下定决心“黑吃黑”。2017年11月14日,叶某某和熊某某按“上家”要求分别取了30万元和24.6万元,但是没把钱交给“上家”,而是躲藏到另一个酒店。

“上家”等不到他们,以为事情败露,于是派林某某将许某某送回台湾。叶某某和熊某某通过地下钱庄把部分“黑”来的钱寄回台湾,短时间内又在南宁夜总会挥霍了10余万元,然后潜逃回台湾。

2017年12月22日,叶某某、熊某某觉得风平浪静,又约了许某某,带上女朋友从台湾到大陆游玩。不料,一下飞机二人就被民警抓获。目前,雇主林某某和胡某某依然在逃。

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嫌疑人利用QQ聊天软件截取聊天信息、假冒他人身份,与被害人通过QQ或者电话联系,让被害人汇款到指定账户后,操纵资金流转。被告人叶某某、熊某某、许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然开户办理银行卡为他人提供取现服务。短短14天,3人取现总额高达663万余元,情节严重,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延平区检察院依法对叶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

经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于2018年9月13日依法宣判。3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追缴叶某某、熊某某非法所得54.6万元。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徐维莉 廖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