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拆的临水庙
我国遗存至今的名胜古迹,形象地记载着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进程,法律予以保护,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破坏。可在仙游,就有这么一伙人执意要拆除年久失修的文物。近日,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首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严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文物年久失修 董事会拟重建 仙游县盖尾镇昌山村临水庙始建于宋,清代、民国时期重建,保留了清代和民国期间的建筑构件。该庙是当地宫庙的典型代表之一,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2013年1月,在《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仙游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中,核定临水庙为不可移动文物。 临水庙因保管不善加上年久失修漏水,杉木腐烂滋生大量白蚁虫害等,部分墙体已坍塌,属于高度危房。2016年8月,临水庙董事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与会成员一致同意拆除临水庙后翻新重建。随后,临水庙董事会先后募捐筹建临水庙资金共计约290万元。2017年3月,临水庙董事会再次召开会议,经讨论后一致同意重建临水庙,随后临水庙董事会着手拆除事宜。2017年3月,董事会成员严某以1.1万元的价格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拆除临水庙的协议书。 不听他人劝阻 决定拆除重建 本以为万事俱备,董事会便向有关部门申请拆除重建。2017年4月,仙游县、盖尾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告知董事会成员临水庙属于文物保护点,不得私自拆除或者维修,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同时下发了《停止拆除通知书》;如果需要重建或者维修的话需要走报批程序,政府会派人过来维修。 由于临水庙的屋顶脊头杉上记载了重建信息,严某等人误以为临水庙是始建于民国时期,怀疑临水庙不属于文物,就私下请教他人,被告知“民国申年”属于近代的,临水庙不属于文物范畴。同时,临水庙董事会成员一致强烈要求拆除重建临水庙,故严某等董事会主要成员便下定决心拆除临水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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