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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2019-05-31 12:32: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父亲五万六卖了亲生女儿
 
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儿童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5日,被告人郑某田的妻子张某某产下一名女婴。因其家中已有三个女儿,受重男轻女思想及家庭经济的影响,被告人郑某田最终以人民币56000元的价格将该刚出生的女婴卖给被告人郑某香(尼姑)。事后,被告人郑某田因害怕公安机关调查此事,将贩卖给被告人郑某香的女婴抱回,并退还款项。
 
【法院审理】
 
莆田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子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郑某香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郑某田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对被告人郑某香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亲生孩子卖给他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郑某田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间送养行为,而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
 
同时,本案中也发现社会中存在尼姑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现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更有利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郭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