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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4万元“被套路”成了60万

2019-06-03 14:01: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套路贷”团伙被依法惩处
 
警方支招预防“被套路”
 
案件的侦办是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每一次审讯都是一场斗智斗勇的较量。“这些犯罪嫌疑人在预谋作案前,专门研究过相关法律法规,犯罪手段也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办案民警说,尤其是一些受害人已经被犯罪嫌疑人多次“转让”,所以取证工作耗时长、难度大。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9年4月23日,以黄某辉为首的“套路贷”团伙最终被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犯罪嫌疑人诱使受害人签订空白合同并采取喷涂大字报等方式催债。
 
据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王连明介绍,市民群众要预防“被套路”应当注意几个方面问题。一要谨防“砍头息”,即一次性全额收取综合服务费和借贷期限内产生的所有利息。二要谨防“阴阳合同”。犯罪嫌疑人会诱使受害人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法定范围内的小额金融贷款合同,一份则是“霸王条款”居多的民间借贷合同。三要谨防空白委托合同。犯罪嫌疑人会要求受害人在全权委托房屋租赁、产权过户等空白合同上签字,只要受害人丧失还款能力就启动诉讼程序占用受害人财产。
 
■警方提示
 
你看中的是眼前利益,人家盯住的是你的房子、车子。需要借款、贷款应前往具有金融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莫图一时便利上当受骗吃大亏。

(本报特约记者 张宁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蔡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