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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多领域的“地下执法队”终覆灭

2019-07-23 13:49: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龙岩市新罗区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 29人获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3日讯 非法控制土石方工程、瓶装液化气市场,建立“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以林某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为获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扩大组织影响,该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那么,这个架构严密、罪行累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如何从“发迹”到一步步覆灭的呢?


庭审现场

笼络“马仔”

形成三级犯罪组织架构

1992年以来,林某金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5次被判刑入狱。

2011年2月3日,林某金刑满释放后,网罗倪某辉等多名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受其领导、听其指挥,形成在团伙中的权威地位,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林某金为组织者、以倪某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陆某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非法控制新罗区东山板块土石方工程过程中,倪某辉、倪某枫、张某胜等人多次采取围堵、滋扰、威胁、阻挠施工等方式,强迫多个项目的负责人将土方工程承包给该组织,通过阻拦、威胁、恐吓、殴打执法人员、值班保安,强行非法倾倒渣土,实施了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1月,在争抢“黑土”过程中,黄某飞持刀将张欢砍成轻伤,为帮助黄某飞逃避刑事追究,林某金、倪某辉、张某胜为其四处“协调”,后来由张某胜、黄某飞出资3.5万元寻求“私了”。2018年5月,赵某因涉嫌犯罪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林某金出资35万元用于“救助”。

就这样,林某金很快形成了个人影响力,并让这些人为笼络、控制组织成员更好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公司入股、发放工资、安排到酒吧做内保以及“犯事”后出资帮助等形式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呈现三级层次的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