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
高利放贷 罪行累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5日讯 2013年至2016年期间,黄某光多次向他人高利放贷,当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时,黄某光便指使、安排胡某忠、同案犯黄某华、李某煌、姚某春、许某墩、陈某东(均已判决)、同案人林某军(另案处理)等人采取言语辱骂、威胁、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上门喷油漆、贴白纸条等手段进行讨债,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形成黄某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对以黄某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主要成员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 高利放贷 暴力讨债 2013年4月,被害人宋某峰向黄某光同案犯李某煌借款人民币70万元,由被害人范某岳做担保人,约定利息5%,该笔钱款由黄某光出资60万元,李某煌出资10万元。宋某峰在还款83万元后,于2015年开始无力支付利息。 2015年9月,黄某光纠集同案犯姚某春到宋某峰家中讨债。因宋某峰未在家,黄某光便辱骂其家属,并指使姚某春纠集同案犯陈某东、许某墩强行住进宋某峰家中,前后长达20余天。 同年10月,黄某光、李某煌再次到宋某峰家中讨债,黄某光当场砸果盘,并试图让同案人林某军携带两瓶农药到宋某峰家中泼洒。但因宋某峰家属报警,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而未得逞。 2015年下半年,黄某光、李某煌等人在向宋某峰讨债无果后,转而向担保人被害人范某岳讨要,多次前往范某岳开设的店铺中,并长时间滞留在店内,采取辱骂、砸东西、威胁等方式进行讨债,打印“范某岳欠债还钱”字条,粘贴在范某岳店门口及周边,严重影响范某岳的正常生活。 不仅如此,黄某光等人为讨债甚至采取威胁送花圈、拉白布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