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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

2019-11-15 10:32: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多次讨债 行为恶劣

另一被害人李某成以其侄子李某林的名义向黄某光借款200万元,约定月利息5%,由李某成、林某峰、吴某福签字担保。后因李某成涉嫌犯罪被羁押而无法偿还欠款,黄某光开始通过电话辱骂、威胁等方式逼迫李某林还钱。

黄某光先后四次指使、安排同案犯黄某华、同案人林某军到李某林家中,以辱骂、威胁送花圈、到单位拉白布条等方式讨要欠款。其间,黄某华、林某军到李某林家门口用油漆写下“李某林欠债不还,猪狗不如”等字。2017年5月,黄某华在李某林家中用手掐李某林脖子要求还款。因黄某华等人的不断滋扰,致使李某林一家只好借住在亲戚家将近两个月。

与此同时,黄某光多次打电话向担保人林某峰、吴某福催债,二人无奈之下分别还款35万元。

2013年3月,被害人欧某春向黄某光借款人民币130万元,后无力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

2015年12月,黄某光、胡某忠等人到欧某春店中讨债。欧某春提出让黄某光等人前往其公司商讨。在公司内,黄某光、黄某华殴打欧某春,胡某忠用矿泉水瓶砸欧某春,随后黄某光安排胡某忠等人将欧某春控制在该公司办公室内打电话借钱还债。

次日早上,黄某光胁迫欧某春将之前欠的利息转写成新的借条并要有担保人。当天,郑某刚好来到欧某春公司,黄某光便强行要求郑某做担保人,郑某被迫同意作为新借条的共同借款人,随后黄某光、胡某忠等人才离开欧某春公司。

罪行累累 难逃法网

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光为讨要债务,组织纠集被告人胡某忠、以及其他同案犯采取言语辱骂、威胁、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上门喷油漆、贴白纸条等手段进行讨债,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形成以被告人黄某光为相对固定的纠集者,以同案犯黄某华、李某煌、同案人林某军为较为固定的成员,以被告人胡某忠、同案犯姚某春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随后,荔城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总和刑期5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胡某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章逸琳 林钟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