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吃拿卡要” “阿香姐”横行生猪市场
她吃拿卡要,没给“好处费”就不开具检疫单,生猪收购商敢怒不敢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6日讯 身负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重要职责,却贪婪无度自甘堕落,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作为福州市某县A乡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组负责人,也是该乡唯一的官方兽医,刘某香多年来多次收取生猪收购商财物,17次向辖区内生猪养殖户索贿,受贿数额达47万元。今年1月4日,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对刘某香的一审缓刑判决,判处实刑。 利欲熏心 养猪场老板成“提款机” 2019年,一条群众举报线索,让刘某香的斑斑劣迹暴露无遗。早在2002年9月,刘某香便担任A乡水产畜牧兽医站副站长职务,经过个人努力,在2012年成为福建省官方兽医,自此,她开始负责辖区内养猪场防疫、污水排放等方面监督管理,以及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A乡共有5个养猪场,如有生猪出售,会在前一天晚上向协检员申报出栏的生猪数量、运猪车辆车牌号、耳标号、去向等信息,而刘某香则需要在第二天早上根据养猪场申报的信息在电脑系统上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简称“检疫单”),完成各类检测后,把检疫单交给养猪场,这时候生猪才能运走。 而出栏的生猪在装车后遇炎热天气会出现应急,严重的会导致生猪死亡。为了能及时拿到检疫单,一些养猪场老板会塞给刘某香一些“好处费”。尝到甜头的刘某香开始琢磨,如何利用手中职权“生财”。 据刘某香回忆,从2009年起,便不时有养猪场老板及收购商等人在过年塞给她一两百元的红包,她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当时觉得大家算半个朋友,拜个年很正常。” 初尝甜头的刘某香最终没能守住自己的底线。她开始频繁“结交好友”,甚至让养猪场老板帮忙招待自己的朋友。 在“收服”了乡里的养猪场后,刘某香又将贪婪之手伸向收购商。2013年起,她交代养猪场,凡是到乡里购猪者必须向她报备,她向收购商收取每头猪10-50元的抽成。渐渐地,刘某香成了他人口中的“阿香姐”,从称呼中不难看出她在A乡生猪市场中的地位。 “她掌握着猪场出栏数量等信息。”经常到A乡收购生猪的小陈一句话证实了刘某香在“圈内”的地位,通过“阿香姐”介绍买猪都能及时开具检疫单,有人贪图方便找“阿香姐”帮忙介绍收购生猪,也有一些收购商无法忍受其强势作风选择退出A乡生猪市场。 利用疫情 对生猪收购商大肆敛财 2018年8月,南平、莆田、三明等地部分县区爆发非洲猪瘟疫情,疫区被封锁,全省范围内可出栏销售猪源急剧减少,之前撤出A乡生猪收购市场的商贩不得已重回A乡收购生猪。 此时,A乡畜牧组根据上级部署,需要严格检查过往运猪车辆里生猪是否经过检疫及随车携带检疫单。生猪出栏装车时检验检疫人员要到场开展检验检疫工作,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单据、加盖检疫标志,并要比对车号、生猪数量和生猪耳标后,才能被运走。 见之前流失的收购商又回头了,刘某香心里打起了“算盘”。顶风作案,她要求 5 个养猪场都要提前一天将生猪数量、运猪车车牌号、耳标报给她,并以各种理由延时发送检疫单,导致部分没有给“好处费”的收购商无法及时将生猪运走,影响到后期屠宰销售时间。 “从收购到被屠宰,生猪还要静养12个小时,我们一般都是在清晨五六时开始装车,上午9 时许将生猪运到屠宰场,静养后在屠宰场还需要检疫,大概在晚上12时左右我们开始屠宰。”因“阿香姐”的故意刁难,部分生猪出现应急死亡造成损失。包括黄姓收购商在内的9人找到“阿香姐”,希望给予关照。 这一次,“阿香姐”愈发张狂,除了要求给付每头10-50元的抽成,还按开单数量收取检疫费3元,连每趟20元到35元送检疫单车费,都算在了收购商头上。半年下来,因没什么赚头,不少收购商便很少去A乡购猪。 2013年左右,刘某香因赌博、投资失败等原因外借巨额高利贷。为偿债,2013年至2017年,刘某香先后向4人借款近12万元,但均未出具借条,也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且至归案时也未有归还之意。 东窗事发后,一直对刘某香敢怒不敢言的多位养猪场老板反映,多年来,刘某香都是派协检员送检疫单,她本人基本没有到现场开展检疫工作,检疫工作之松散令人心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