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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吃拿卡要” “阿香姐”横行生猪市场

2021-03-16 09:40: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抗诉成功  撤销一审缓刑改判实刑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9年刘某香被群众举报,于同年10月被该县监察委员会留置。本案由福州市某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刘某香涉嫌受贿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福州市某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9月,经开庭审理,刘某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3万元。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适用缓刑不当,于2020年9月提出抗诉。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既是职务犯罪,又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均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问题。刘某香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期间,其肩负检验生猪质量,保障猪肉食品安全重要使命,却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于不顾,不认真履行职责,给食品安全带来潜在危险,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人贿赂,并具有索贿情节,社会影响恶劣。

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承办检察官认为一审判决适用缓刑不当,于2020年9月提起抗诉,福州市检察院于2020年11月支持县检察院抗诉。

今年1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适用缓刑判决,改判实刑,刘某香为其背弃使命,扰乱A乡生猪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付出了代价,A乡生猪市场得以恢复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

(福建长安网记者 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