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民一庭法官黄德福谈“统一送达全域通服务平台”
“尽管关于送达问题,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已作出规定,但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当事人‘你送达我就躲’的行为,极大地耗费了司法资源。”黄德福说,如今,随着泉州法院“统一送达全域通服务平台”的启动,一切悄然发生了改变。 当事人在诉讼文书里所写的地址是否可以当成送达地址?案件转入其他法院或者其他程序继续办理,原送达地址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原本这些问题标准不一,大家各行其是,莫衷一是。 “经人民法院告知后当事人仍不提供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视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视为送达地址……”配合该平台的启动,泉州中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法院送达工作的意见》,针对当前送达中的突出问题予以明确,在送达方式、送达场所、义务签收人、转交送达等方面作了适当扩大,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制度上适度突破或细化,使得一系列问题都得到了明确的解答。 “统一送达平台明确了送达标准,提高了司法效率,取得了极佳的效果!”黄德福对此竖起了大拇指。 不仅如此,该平台创新设置了专门的送达机构,使法官从送达这类机械琐碎的工作中脱离出来。“‘送达难’真的是实实在在的困扰,现在有了专门的送达小组,法官就有了更多时间投身于案件的审理中,办案效率也得到大大提高。”近日,刚用了半个多月的时间就解决了一个原本要耗时半年的案子的黄德福笑着说。 “一体化、专业化、规范化、权责清晰、互帮互助的新型送达工作机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审判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更深层次的便民利民!”采访最后,黄德福发自内心感叹。 (本报记者 林扬阳 特约记者 蔡崇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