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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纪实

2016-07-26 11:06: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高墙内外织“天眼”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6日讯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统一的工作理念,以监督维护公正、以办案保障人权、以规范提升公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日特推出专题报道,以飨读者。

2015年12月8日,省人大代表视察福州市检察院派驻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

刑事执行检察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作为“检察家族”里一向隐藏在高墙深处的监所检察,自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后,也逐步走出高墙、走入大众视野。除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外,其还担负着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职能。

2013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常态化监督落实到刑事执行各个环节。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接受监督,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

敢于监督

构建刑罚交付执行

长效机制

罪犯薛某云,患艾滋病审前未羁押,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长达1年5个月未交付执行,长期流散社会。2014年8月,经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共同监督,最终被收监执行。

监督敢于问效,监督必见实效。全省检察机关从监禁刑、非监禁刑、财产刑三个层面开展专项监督,坚决纠正刑罚交付执行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联合省法院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纠正了一批罪犯审判前未羁押、法院判处监禁刑后未交付执行长期流散社会问题。该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同时,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以及财产刑执行专项调研,带动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