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纪实
日常监督 维护刑事被执行人 合法权益 “气温骤降,没想到检察官给我们送来温暖。”今年初,我省部分地区气温骤降,龙海、明溪等地驻所检察干警为经济困难和外地籍在押人员及时送去了防寒衣被。 食品是否卫生、药品是否过期、水电气设备是否安全等,是驻所检察官常常挂心的问题。我省检察机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切实加强对被执行人生活、学习、休息、劳动、教育、就医权利保障情况的监督,充分尊重刑事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针对一些监管场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女性犯罪嫌疑人分散关押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监督相关部门整改,全省监狱、看守所实现了未成年人和女性在押人员定点集中关押。 泉州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巡视检察 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转交案件和事项。同时,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改进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2013年以来,全省共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专题视察、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等活动200余场次。全省实行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动态管理。目前,共有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2个、二级56个、三级21个,达标率96.7%。 2013年以来,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共有11人次获国家级表彰,21人次在最高检组织的重点课题研究中获奖,54人次获省部级表彰;2人在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 (徐熹 林刚 丁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