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开展执行清积活动纪实
多措并举 敢执善执加大力度 作为“六类案件”之一的涉农民工案件一直是该院执行清积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们更是使出了“洪荒之力”。 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的俞某恩承包了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的莆田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款总价451万余元。 然而,工程验收合格后,该实业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俞某恩工程款95万余元。经多次催讨未果,俞某恩将某实业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莆田市某实业公司支付给俞某恩工程款95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面对生效的判决,某实业公司迟迟未履行。执行法官多番查询得知,某实业公司名下虽有厂房,但无生产活动,这让执行法官犯了难。 不久,案件迎来转机。法院查证得知,某实业公司将其厂房和写字楼出租给多家快递公司。随后,执行法官迅速作出裁定,扣留、提取相关厂房和写字楼的租金收入以偿还拖欠工程款。 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 “虽然没有一次性偿还债务,但让我们总算有了盼头!”结案后,俞某恩带着一面锦旗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当前,因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效益严重受损。当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如何做到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又能帮助企业顺利渡过危机?该院执行法官们又用行动给出了答案。 耐心回答当事人询问 2013年8月,被执行人钱某明、钱某彩因鞋材经营生意需要向黄某借款400万元,莆田市某材料总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借款时间到期后,不论是债务人还是担保人都不肯偿还借款。随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8月29日、9月10日分别裁定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坐落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内的3套房地产和4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向当事人出示拘留决定书 查封后,该院执行法官联系双方组织协调。协调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申请执行人的材料总厂因经济下行,确无还款能力。随后,被申请执行人联系到案外第三人浙江稠州某银行福建福清支行参与调解。执行法官前后5次组织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钱某明、钱某彩、莆田市某材料总厂达成和解协议。黄某主动请求解除对莆田市某材料总厂上述土地及房地产的查封,后由案外第三人浙江稠州某银行福建福清支行将归还债务打入申请执行人黄某的账户。 至此,一起执行难案终于落下帷幕。 “我们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责任感、坐不住的危机感’,多措并举,敢执善执,加大清理‘六类案件’工作力度。”该院院长王诺字字掷地有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