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开展执行清积活动纪实
给力查控 直至穷尽执行措施 一般在接到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首先要做的是登录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该院早在2013年就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近两年逐步完善健全,与住建、国土、工商、公安等10多个部门以及全市银行系统建立“点对点”信息常态化联系。目前,该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已覆盖银行、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5大类11项信息。今年来,该院共查询房产1232处、土地1696宗、车辆314辆,冻结银行存款3025万元。 法院干警在查封涉案车辆、房产 2015年8月,被执行人林某与妻子吴某娥因经营淘宝店铺资金短缺向申请执行人陈某珠借款12万元,但债务到期后迟迟不肯归还,且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 案件移到执行局后,执行法官立刻上网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娥名下有一辆汽车,遂立即裁定查封该车辆。 今年8月26日上午,执行法官根据联络员提供的线索获知车辆的具体位置,便组织人员迅速出击,对被查封车辆采取扣押措施。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被执行人吴某娥当场全额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 整合现有力量资源、组织集中执行是该院执行清积过程中的一大举措。今年来,执行局已开展集中执行9次,司法拘留33人,扣押车辆12次。 2014年7月25日,黄某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何某霞借款140万元,并由黄某萍、莆田市某金银珠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两个月后,何某霞多次向黄某强、黄某萍及莆田市某金银珠宝有限公司催讨,对方均不肯偿还。 执行法官在查询中得知,黄某强名下有一辆汽车,便迅速裁定查封、扣押该车辆。经委托评估,该车的评估价格为55.2万元,随后在网上拍卖,但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经当事人同意,该院裁定解除对该车的查封,并将该车作价55.2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何某霞抵偿债务。 “在执行工作中,有的案件标的额高,被执行人无法一次性偿还就索性置之不理,甚至拘留也无济于事。我们就千方百计查控财产,然后进行拍卖,拍卖行不通就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直至穷尽执行措施,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执行局法官向记者介绍道。 “随着执行信息化普及,改变以往每天‘两个法官一辆车’耗时耗力的执行模式,我们有更多时间去思考创新,也有更多时间采取更多强制执行方式,直到案件执结!”执行法官刘国宾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