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碧水的法治“底色”
预防新型化 使防范意识走心入脑 “打击不是目的,治标还要治本。预防和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根本之策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 育,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破 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发生。”丁灿辉向记者介绍。 为此,该院借助该院公众微博微信平台作为推进生态检察宣传,服务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第一时 间发布生态检察热点信息、法律新规、典型案例等;并联合南安市环保局开通“生态南安”公众微 信号并正式投入运营,内容主要包括发布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解读、环保执法工作动态、重点 环保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日常环保小知识等。 “之前我们库区的防护林被群众拔掉,种上自己的蔬菜,我们怎么劝都没办法,后来和检察院联系 后,在你们进村入户的法治宣传教育下,问题很快就得到解决了,真是帮了我们大忙。”近日,泉 州山美水库管理处管理人员对带队前来交流座谈的丁灿辉说道。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持续加强对环境资源巡查力度,组织干警不定期驻守山美水库,听取水库员 工对加强库区水资源保护的意见,提出检察建议数10条,均被采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水库的保 护批上法律的“外套”,让“山美水”既得到天然的哺育,也受到法治的滋养。 不仅如此,该院还深入一线推动基层法制宣传平台全域覆盖。通过选取近几年查办的破坏生态环境 资源犯罪的典型案例,入村入户开展法制宣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广泛宣传犯罪的危害及 其处罚规定,增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并适时组织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发地开庭,邀请 基层干部、群众旁听庭审,当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群众更直观地感受犯罪的危害及其处罚规定 ,自觉增强防患意识。 持续发力,久久为功。2015年以来,该院共查办立案监督29件31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件2人,生 态检察工作机制被中国法学会、环境保护部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泉州市检察机关 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生态检察工作经验先后被省、泉州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蓝天碧水间,南安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们为这幅绝美画卷注入 了明亮的法治底色。 (本报记者 叶华南 林扬阳 通讯员 张振作 傅晓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