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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6-11-10 08:57: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多元化解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发挥

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搭建多元调解衔接平台,在全省8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在全国率先实现县乡村人民调解全覆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接受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和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移交、委托或者邀请调解。2013年6月,省司法厅与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和实施公调对接。泉州、漳州、三明、南平等地通过在基层法院和法庭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诉调对接。

三明市大力支持驻派人民调解室建设,运用警民联调机制,不仅创新了社会管理方式,减少了大量的中间环节,使纠纷化解更为及时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3年11月9日,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驻所调解室成功化解息诉一起长达8年之久、信访人数次到省、市上访的重点信访案件。

2005年2月25日,均口镇洋坑村村民宁某与邻居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引发打架,造成宁某头部受伤,县医院诊断其脑震荡。治疗数月后出院伤情并未好转,后又到三明、福州总院复查均确诊为右侧顶骨凹陷性骨折、轻度压迫脑实质。宁某以县医院误诊且未及时告知其转院治疗,贻误最佳治疗期,多次到省高院、县信访局、卫生局、县医院等单位闹访,提出464万元巨额赔偿,但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

2013年11月7日,建宁城关派出所驻所调解室积极协调县卫生局、县医院等有关部门再次约访宁某,调解员杨运兴、陈炳霖专程到宁某家中详细讲解国家有关信访政策、法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力所能及地给予他困难帮助。2013年11月9日,在调解员的耐心说服下,医患双方终于达成由县医院补偿其损失15万元,今后每月由县医院提供其后续治疗费用1300元协议。

目前全省成立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789个,驻基层法院和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室123个,驻检察院调解室12个,驻信访局调解室21个。今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务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为依法调解医疗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2012年李克强同志对福建探索以人民调解为主要形式的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机制作了批示肯定。2014年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在天津联合召开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省司法厅在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专题报道了我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与成效。

人民调解队伍素质

进一步提升

2013年,省两办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调委会、县(市、区)人民调解中心、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必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至目前全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专职调解员6645名,并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地推荐公信力较强的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人民调解能手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金牌调解工作室,形成调解品牌效应。

厦门、泉州、莆田等地司法局先后出台了《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申报、授牌、命名条件与程序,目前全省已建立个人命名调解室150个。个人调解室以专业的调解、良好的公信力,赢得了群众信赖,仅泉州市建立的53个个人调解室,2015年就调解纠纷2034件,占全市调解案件总数的13%。省司法厅在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南平5个设区市36个县先行开展了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地区顺应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与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等级评定接轨的趋势,根据各地实际确定等级设定、操作程序、管理措施和考核内容等,并与人民调解员薪酬保障挂钩,取得良好效果。

随着人民调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为平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游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