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法院出台“十条举措”推进金融生态建设
法治“软环境”保障经济“硬实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1日讯 在经济下行压力的背景下,作为“金改区”的晋江可谓遇到了一个瓶颈。如何在先行先试中攻克难题,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进而服务保障晋江市经济建设? 晋江市法院紧盯经济发展总航标,积极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在晋江经济社会发展热潮中,求实担当,尽显风流。今年8月,该院正式发文出台《关于防抗金融风险,推进金融生态建设的十条举措》,对该问题进行了有力的解答。 快审快结 小官司审理不再“马拉松” 当前,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状况恶化,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蔓延,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的重要因素,已成为危及金融业稳健运行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该院从审判职能出发,在对涉金融案件的审理上下足功夫。 “本案经审理,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晋江某银行借款本金20494.26元……”8月11日上午9时40分许,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审理,该院法官许珊妹当庭宣判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仅过20分钟,许珊妹便将判决书送到了银行的委托代理人手中。 记者看到,晋江法院作出的这份判决书不是以往冗长的文字材料,而是简单易懂的表格式判决书。自8月5日推出首份表格式判决书起,该院已作出230份表格式判决书了。 创新文书模式,提升审判效率,是该院此次防抗金融风险的十条举措内容之一。 该院金融审判庭负责人洪涌介绍,对于案件情况清楚简单、双方争议不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金融类案件采用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既节省了法官撰写文书的时间,提高了当庭裁判率,加快办案节奏,又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和等待时间。 除了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十条举措还规定实行简化审理,除非已知具有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定事由,否则立案后均按简易程序审理,对涉外金融案件,也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并明确时间节点,构建速裁模式。实行“1+7+15+3”的金融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即起诉材料完备的当天立案,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开庭,开庭后3个工作日内速裁,有条件的当庭宣判,实现金融案件审理的提速提质。 如此一来,实现了金融审判的快审快结,小官司审理不再“马拉松”。“以往我们要到各个法庭跑,一个金融案件办下来至少要两三个月,现在的话只要一个多月,至少节约了一个月的时间。”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清对此竖起大拇指。而这些案件的快审快结,及时维护了晋江当地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金融资产的不良流失,构建了良好的诚信体系,亦有效维护了当地金融秩序。 司法制裁 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说“不” 法律本是用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人却钻起了“空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提出,法院应当审查。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利用这项权利恶意拖延诉讼。 今年以来,该院发现明显存在滥用管辖权异议状况的已有300余件。在一些案件中,尤其是金融案件,一些当事人以拖延诉讼的手段来迫使对方接受调解条件,试图将对方拖累拖垮,直到使对方疲于应诉而放弃诉讼利益。这直接导致了一些金融机构官司“缠身”,制约了维护债权工作的有效开展,无法将资金合理用到真正需要扶持的企业上。而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生力军的不少中小企业,也因此深陷泥潭。 为此,该院对症下药,在十条举措中明确提出强化司法制裁,突出法律震慑。针对当事人恶意提管辖权异议,申请鉴定、反诉等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该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或依法予以司法制裁,对恶意拖延诉讼予以了“霸气”回应。 7月中旬,在审理一起涉金融案件中,该院发现被告晋江某印花织造公司在该院已有多起涉诉案件,其在本案之前已多次以其为外资企业,案件应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均被该院驳回并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明知理由不成立仍多次提,其行为明显存在恶意拖延诉讼。 经过调查了解,该院很快对印花织造公司涉嫌恶意提管辖权异议行为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保全被告220万元的相应财产。 “对方一恶意拖延,诉讼周期就大幅度延长,成本也随之增加。作为银行,我们实在疲于应对这些官司,法院的这个举措确实让我们减少诉累,有更多精力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晋江某银行负责人陈某对此深有感触。 在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说“不”的同时,十条举措提出加强良性互动,建立政司银微信工作群、不定期召开联席会,畅通沟通渠道,增进交流与互动,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风险,帮助完善内控机制。对涉及风险防控企业的涉诉案件,主动通报立案及后续审理裁决情况,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