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打造生态检察模式
筑“检察屏障” 护蓝天清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4日讯 近年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福建省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部署,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努力为民众构建“清新美丽涵江”。 检察官现场查看补植复绿情况
主动作为 严查严打遏制生态犯罪 “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是检察机关助力‘蓝天清水’的必要保障,更是义不容辞的职责。” 涵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建伟说道。 该院检察官在对区环保局2013年至2015年间的132件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涵江区白塘镇上梧村村民李某开设的电镀生产点,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随意外排,浓度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3倍以上,该行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 涵江区检察院遂向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当天,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日前,该院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同时,该案也成为涵江区检察院建立“两法衔接”平台以来首例获宣判的污染环境立案监督案例。 2015年年底,涵江区检察院以“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联合区环保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对违法排污的违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违法排污企业25家。“同时,在环保部门查处涉案企业时,我们向其在提取、固定证据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旨在有效帮助提高案件质量。”吴建伟说道, 今年以来,涵江区检察院先后向企业、公安、建设局、乡镇等部门发出破坏生态资源个案、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共14份,促使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改以及完善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