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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打造生态检察模式

2016-11-24 09:34: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深挖细查

集中力量强化监督力度

“通过巡回检察等方式, 我们发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湄渝高速涵江段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比较突出。”去年,检察官们在实地走访中了解到,湄渝高速涵江段有3个标段的施工单位在尚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修建碎石场、钢筋加工厂、混凝土搅拌站等工程,造成林地毁坏约10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此,涵江区检察院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这是涵江区检察院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一个侧影。

今年以来,涵江区检察院集中力量对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开展排查,共监督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案件1件1人,直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

补植复绿

创新措施打造生态检察

近年来,涵江区检察院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林业部门对接,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调研等方式,主动形成由林业部门牵头、以当事人为主、涵江区检察院监督的工作机制。

“针对情节轻微、且积极补植复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针对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将补植复绿作为重要的量刑酌定情节。” 吴建伟向记者介绍。

今年1月,涵江区白沙镇村民谢某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范围,砍伐了涵江区白沙镇澳东村“东方山”准备用于建设生物防火林带中的林木马尾松,被砍伐原木为501根,立木蓄积量为27.9596立方米,原木材积为20.9697立方米。4月,该院审查起诉谢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鉴于谢某主动投案,积极异地补植苗木约500株,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报记者 林振华 实习生 陈汉儿 通讯员 吴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