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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发挥党代表主体作用工作纪实

2017-01-20 10:29: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拨动千斤:

借风驶船建机制 激发履职活力

2016年2月,泉州市边防支队召开党代表大会年会,除支队党委委员外,还邀请了67名基层党代表列席会议。会上,政治处向会议提交了《重点攻坚项目和品牌建设完成情况通报》接受大会评议。委员们刚发表完意见,党代表甄坤就打开了话匣子:“支队党委可以每月公示重点攻坚项目和品牌建设进展情况,接受基层评议和征求官兵意见建议,保证博采众长、群策群力……”

甄坤话音刚落,石狮边防大队党代表黄种华就紧接话茬:“支队、大队也多次召开推进会,邀请党代表列席,研究提出工作举措,确保了项目的高效完成。”

党代表深入一线与群众交流

积极传达学习总队第三次党代会精神

谈到党代表列席党委(支部)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时,该支队杜强政委说:“作为试点单位,我们是第一个实行党代表列席制度的单位,以后召开党委(支部)会、全委会研究与官兵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有党代表参加,而且要坚持下去。”

如何激发党代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该支队建立起了党代表列席制、党代表提案提议制、党代表评议制,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实践:

举措一:列席会议制度,确保党代表参与“有权”。为保障党代表行使参与决策权、建议权,该支队推出党代表列席制度。通过组织党代表列席党内会议、主题调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向党代表通报等方式,积极为党代表搭建参与党内决策平台。

举措二:提案提议制度,确保党代表履职“有方”。提案、提议是党代表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该支队健全提案提议制度,在党代会年会前就提案的酝酿、交流等环节进行说明,并开通解疑咨询热线,按照“党代表提交——代表团审查——党委研究”的程序收集提案,在党代会年会通报提案、提议办理情况,做到了“案案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举措三:评议工作制度,确保党代表督办“有效”。该支队推行党代表询问质询、党代表评议重要敏感事项情况报告等制度,通过组织党代表听取情况报告、参与民主测评等形式,把党代表的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与“过程监督”,拓宽了党代表参与党内监督的空间。

(林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