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听庭评议”工作
以问题为导向找出“业务短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4日讯 为更好更快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工作,一方面使检委会委员对庭审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另一方面督促公诉人提升自身业务水平,达到了监督和学习的双重目的。 制度规范听庭评议 “公诉人把握指控节奏、临场应变发挥令人印象深刻。”“建议公诉人庭审语速要适当放慢,讯问被告人要条理清晰,举证质证更有针对性。”在旁听完检察官林静娟出庭支持公诉的叶某某放火案庭审后,同安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卢学标、洪军炳评议道。这是该院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的首度尝试。 去年8月以来,同安区检察院主动找准业务短板,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思路,开展了检委会听庭评庭的系列尝试,逐步形成集现场评议、录像评议、远程评议于一体的多样化评庭格局,在促进公诉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也促进检委会委员议事能力的提升。 该院将具有一定争议、有重大影响、有指导意义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公诉案件列为检委会听庭评议的范围。评议活动以出庭质效和职业素能为重点,围绕出庭公诉人在法庭上案件事实把握能力、法律运用能力、法庭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检容检纪等方面对公诉人进行现场打分,提出评议意见。 该院还出台《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听庭评议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检察长决定也可临时抽查评议;评议完成后,出庭公诉人需根据评议结果就本次出庭活动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向检委会秘书处反馈,逐步将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活动制度化、常态化。 多维度的评议模式 同安区检察院以日常出庭公诉质量为考核重点,除现场听庭评议,还调取部分案件庭审光盘,策划和开展庭审录像评议系列活动。 2016年10月28日,该院就王某某诈骗案进行录像评议的首次尝试。该案涉及的证据种类较多,数额认定较为复杂,评议前,检委会委员均做足功课以便有的放矢。由于案件系临时指定,所有评议文书均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调出,公诉人完全没有机会对起诉书、出庭预案等法律文书进行“局部美容”,平日出庭质量一览无余。 在庭审录像中看到自己的出庭表现,公诉人纪金钾感叹道:“检委会评议庭审录像,着实让我们措手不及,而且在高清视频录像中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一个眼神、一个动作都能看得清清楚楚,看来不仅公诉质量要过硬,公诉形象也要提升。” |